(原标题: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 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313,100.45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4年 1-9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397,979.59元;截至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1,893,930.2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2,128,543.38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 64,5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922,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8,785,2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