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 11日至 10月 22日,已连续 8个交易日涨停,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14.89%。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9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东莞宏源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2024年 9月 14日至 2024年 9月 29日期间,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挂牌转让项目于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转让底价为 28,794.54万元。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与新达控股(东莞)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股权及债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为 28,794.54万元,由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和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构成,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794.54万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 28,000.00万元。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投资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目前该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等均尚未开展,公司将审慎研究决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公司拟签署《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35,790.78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定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 16日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对于媒体及股吧传言公司有“华为鸿蒙”概念进行了澄清。于 2024年 10月 18日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就相关情况再次进行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热点概念炒作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 11日至 10月 22日连续 8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14.89%。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收盘,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78.57,最新市净率为 3.5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证监会类别为“其他制造业”,公司市盈率指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拟于 2024年 10月 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