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大成意字[2024]JKXN第 1009号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1. 2023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 1,997,263,453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9,93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 2.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基于以上股份回购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9,938,5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应当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 10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 1,997,263,453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9,938,500股,以此测算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1,967,324,953股;该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6.04000元/股。 2.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实际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0.10000元/股 -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6.04000-0.10000)÷(1+0)=5.94000元/股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967,324,953×0.10000÷1,997,263,453≈0.09850元/股 -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6.04000-0.09850)÷(1+0)=5.94150元/股 3.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一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5.94000-5.94150|÷ 5.94000=0.02525% -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