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 10月修订)
- 总则
-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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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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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存在特定情形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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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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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 公司应登记备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账户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核查并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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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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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及股份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一定比例自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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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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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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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在禁止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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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