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9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30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0月 11日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0,6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6,130,000.00元。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 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元。 -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元。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元。 -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元。
有关咨询办法: - 联系部门: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