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于 2024年 10月 2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3.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4.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6.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 7.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起草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8.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1.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