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资金来源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24日、2024年 10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 本次回购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5.00元/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截至 2024年 10月 19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本次调整资金来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与支持,基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司决定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达成合作意愿,具体事宜将以签署的后续相关合同为准。
三、本次调整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风险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