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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 双杰电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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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杰电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 声明
  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4. 特别提示

  5.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565.305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6%。其中首次授予1,384.729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46%;预留180.576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54%。
  7.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1元/股。
  8.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394人,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9.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10. 公司承诺

  11.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 激励对象承诺

  13.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4. 实施程序

  15.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6.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7. 会计处理

  1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归属人数变动、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金。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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