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达环保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63%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