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超声电子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
- 2024年 9月 25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8日下午 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翊斌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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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0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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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所持和代表公司股份162,772,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120%。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02名,代表股份数为11,781,5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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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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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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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的换届选举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内容一致,并由会议逐项进行了累计投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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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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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经由出席会议的两名股东、一名监事和本律师现场计票、监票,并当即公布了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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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 选举莫翊斌、林敏、陈东屏、杨晓、沈忆勇、吴辉、李卫宁、郑慕强、温日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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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陈晓文、许闻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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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