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符合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10月 1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