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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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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18日 2. 授予限制性股票643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票期权643万份,行权价格13.28元/份。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64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170.6675万股的1.88%。 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643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170.6675万股的1.88%。 (四)授予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1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行权/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2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6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人调整为116人,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同步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总数由1292万股调整为1286万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43万份股票期权和64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2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6元/股。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8日 (二)授予数量:643万份 (三)授予人数:116人 (四)行权价格:13.28元/份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 | 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包腊梅 | 董事,总经理 | 25 | 3.8880% | 0.0732% | | 毕松羚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5 | 3.8880% | 0.0732% | | 邱建军 | 副总经理 | 25 | 3.8880% | 0.0732% | | 苏志忠 | 副总经理 | 15 | 2.3328% | 0.0439% | | 崔玲 | 财务总监 | 15 | 2.3328% | 0.0439%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1人)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1人) | 538 | 83.6703% | 1.5744% | | 合计 | 643 | 100.0000% | 1.8817% |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8日 (二)授予数量:643万股 (三)授予人数:116人 (四)授予价格:6.66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份)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包腊梅 | 董事,总经理 | 25 | 3.8880% | 0.0732% | | 毕松羚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5 | 3.8880% | 0.0732% | | 邱建军 | 副总经理 | 25 | 3.8880% | 0.0732% | | 苏志忠 | 副总经理 | 15 | 2.3328% | 0.0439% | | 崔玲 | 财务总监 | 15 | 2.3328% | 0.0439%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1人)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1人) | 538 | 83.6703% | 1.5744% | | 合计 | 643 | 100.0000% | 1.8817% |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照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2024年10月1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4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分期确认。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 --- | --- | --- | --- | --- | --- | | 643.00 | 1,501.45 | 230.40 | 791.45 | 345.49 | 134.12 |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43万股,则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 --- | --- | --- | --- | --- | --- | | 643.00 | 4,899.66 | 796.19 | 2,694.81 | 1,041.18 | 367.47 |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中人员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10月18日为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万股,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万份,行权价格为13.28元/份。

十二、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北京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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