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事宜涉及的新疆交通智能科技大厦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事宜涉及的新疆交通智能科技大厦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 XJ0029号(共 1册,第 1册)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2日
一、评估目的: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二、评估对象: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新疆交通智能科技大厦的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 三、评估范围: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 7月15日的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五街 299号新疆交通智能科技大厦的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37,997.60平方米以及 593个地下车位。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4年 7月 15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最终取市场法结果。 七、评估结论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实施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而涉及的新疆交通智能科技大厦部分房地产在 2024年 7月 15日的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431,283,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为肆亿叁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元整。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截至 2025年 7月 14日。
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地下室,无产权证,共计 593个车位,建筑面积为30,294.86平方米,该数据引用新疆汇信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交通智能科技大厦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新汇信测字(2021)第 C04-007】”中数据。 2、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费影响。 3、纳入评估范围的地下车位中有 85个车位属于人防设施,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纳入评估范围的酒店及酒店办公区域,建筑面积 14,785.77平方米,商业及商场中的 10,165.53平方米,均存在长期租约的影响,评估结果已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