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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 章程(2024年10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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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章程(2024年10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版))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Shenzhen Sunshine Laser &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座1层
  • 注册资本:49,458.1391万元
  •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
  • 上市日期:2011年6月8日

  • 经营范围

  • 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器及相关元件、3D打印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电子产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 股份发行

  • 发行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包括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隆科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

  • 董事会

  • 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 监事会

  • 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

  • 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解散和清算

  •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
  • 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修改章程

  • 公司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公司情况变化,需要修改章程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附则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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