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 9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3. 2021年 9月 28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4. 2021年 10月 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5. 2022年 5月 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6. 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 2023年 5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8. 2023年 10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 2024年 6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0.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 93,7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 两家下属公司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未达成:2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6,880份将予以注销。 3. 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762,84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将注销 923,420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 2,151,590份调整为 1,228,17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本次注销 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2021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 1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5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 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第二个行权有效期届满共有 27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923,42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923,420份进行注销。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和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2021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4年 10月 17日届满,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的数量和价格符合 2021年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和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