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7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551.73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8250078801100003339,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银、蒋红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85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