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向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杨涛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聚势和杨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与湖北聚势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对象):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双方于 2024年 10月 17日在宜昌市签署。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本次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 26,702,269股。 2、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4.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认购数量及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合计不超过 40,053,403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 19.2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乙方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如下: |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万元)| | ---|---|---|---| | 1|乙方|26,702,269|40,000.00| | 合计|合计|26,702,269|40,000.00| 4、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6、股份交割 经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认购款项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2、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四)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其他方所作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的损失、损害提起仲裁、索赔,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二、公司与杨涛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对象):杨涛 双方于 2024年 10月 17日在宜昌市签署。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本次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 13,351,134股。 2、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4.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认购数量及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合计不超过 40,053,403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 19.2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乙方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如下: |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万元)| | ---|---|---|---| | 1|乙方|13,351,134|20,000.00| | 合计|合计|13,351,134|20,000.00| 4、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6、股份交割 经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认购款项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2、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四)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其他方所作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的损失、损害提起仲裁、索赔,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涛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董事会第五届五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第五届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