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17日下午 14:30起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7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 10月 17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 10月 17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 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 5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96,830,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8797%。 2.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26,930,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179%。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9,899,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618%。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表决情况:496,015,9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99.8362%;401,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0.0808%;412,4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0.083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913,3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996%;401,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96%;412,4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0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 表决情况:492,516,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99.1319%;4,004,56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0.8060%;308,6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0.0621%。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14,2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863%;4,004,56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258%;308,6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7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 表决情况:492,468,7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99.1222%;4,014,06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0.8079%;347,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0.0699%。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366,1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20%;4,014,06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670%;347,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09%。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 表决情况:492,483,4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99.1251%;4,017,76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0.8087%;328,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0.066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380,8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05%;4,017,76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7220%;328,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874%。
律师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