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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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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205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 5%。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65.6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7月 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760,3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7,603.12万元,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于 2023年 8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24年 1月 2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年 10月 15日,大叶转债累计转股 21,637,12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1,637,129股。2024年 2月 7日至 2024年 10月 15日期间,控股股东金大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232,932股,实际控制人叶晓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1,827,180股。截至 2024年 10月 15日,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合并持股数量为 107,060,112股,持股比例为 59.98%(根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3,135,779股后的总股本 178,501,350股为基数计算),累计变动比例为 5.6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金大叶 | 合计持有 股份 | 5,280.00 | 33.00% | 5303.2932 | 29.71% | | 金大叶 | 其中:无 限售条件 股份 | 5,280.00 | 33.00% | 5303.2932 | 29.71% | | 金大叶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香港谷泰 | 合计持有 股份 | 2,880.00 | 18.00% | 2,880.00 | 16.13% | | 香港谷泰 | 其中:无 限售条件 股份 | 2,880.00 | 18.00% | 2,880.00 | 16.13% | | 香港谷泰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香港金德 | 合计持有 股份 | 1,440.00 | 9.00% | 1,440.00 | 8.07% | | 香港金德 | 其中:无 限售条件 股份 | 1,440.00 | 9.00% | 1,440.00 | 8.07% | | 香港金德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德创骏博 | 合计持有 股份 | 900.00 | 5.63% | 900.00 | 5.04% | | 德创骏博 | 其中:无 限售条件 股份 | 900.00 | 5.63% | 900.00 | 5.04% | | 德创骏博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叶晓波 | 合计持有 股份 | 0 | 0% | 182.7180 | 1.02% | | 叶晓波 | 其中:无 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45.6795 | 0.26% | | 叶晓波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137.0385 | 0.77%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是根据 2024年 1月 22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根据中登下发的截至2024年 10月 15日总股本 181,637,129股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 3,135,779股后的 178,501,350股计算得出。 2、上表中的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 2、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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