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9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9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一、致欢迎词,介绍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选举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三、审议会议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 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发言; 五、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书面表决,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六、计票员计票,监票人、律师共同参与负责计票、监票;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九、致闭幕词,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论证后,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债券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以一期或分期方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债券发行期限及品种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0年期(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发行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时参照市场实际利率。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支持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 (八)增信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公开发行。 (九)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助力业务发展,优化融资结构,实现融资多样性,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择机向银行申请设立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赎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 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交易相关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3. 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相关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 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9.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