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钨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7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 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座21层本公司 1号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33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89,758,085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8.6332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副董事长王丹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 公司在任监事 9人,出席 9人,监事会副主席余牧先生、监事聂鑫森先生和职工监事孙元新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A股:同意 687,574,230(99.6833%),反对 1,762,037(0.2554%),弃权 421,818(0.0613%)
表决情况: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律师:魏吓虹、陈宓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