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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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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中钢资本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就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合计持有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98,001,90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钢资本,引起的中钢资本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收购人可以据此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中钢国际的股份。

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法律程序,尚需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取得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尚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收购人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尚需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就本次无偿划转首次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2024年 10月 11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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