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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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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批准及授权 1.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4. 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8.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 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原因、对象及数量、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说明 1. 解除限售的原因: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30日,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0月29日届满。 2. 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及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4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3.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说明: -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为135.21%,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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