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17日14点4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裙房二楼多功能会议中心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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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方式均与公告通知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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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2024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2024年10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0月8日)。
-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股东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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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而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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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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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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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关于选举王琳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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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非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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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