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讯通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载明了会议的类型、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梁建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至15:00。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48人,代表股份48,743,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48,619,6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54%;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87%;弃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59%。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