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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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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B座12楼会议室召开。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85人,代表公司股份84,952,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5959%。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 表决通过了: 1.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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