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振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13:30在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定召集,并于2024年10月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13:30在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胡震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9日。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2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347,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11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22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680%。中小投资者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787,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8%。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