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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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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7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4年 9月 30日公告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2024年 3月 27日至 2024年 9月 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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