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69,934,5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2.56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科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A股 同意:2,567,309,023,比例(%):99.8978 反对:2,136,400,比例(%):0.0831 弃权:489,100,比例(%):0.019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4,903,188,比例(%):99.2445 反对:2,136,400,比例(%):0.6147 弃权:489,100,比例(%):0.140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及、贾潇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