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 9月 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6日下午 14时在上海黄浦区长乐路 161号新锦江大酒店 4楼白玉兰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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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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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参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0,14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9104%。
-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参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9,828,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51%。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 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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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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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 议案 1、《关于选举赵敏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议案 2、《关于修订锦海捷亚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议案 1、议案 2已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 议案 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即经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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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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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