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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电气: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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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
  2.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如期召开。
  5.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股东代理人共7名,持有公司股份38,293,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44.5271%。
  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7名,代表公司股份20,920,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64%。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收购腾禾精密电机(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生产升级改造的议案》。
  10. 表决结果为:同意58,368,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7%;反对123,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721,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1%。
  1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0,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56%;反对123,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1%;弃权721,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7533%。
  12.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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