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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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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2. 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3.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会议通知。
  4.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
  5.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6.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7.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8.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38人,代表股份86,299,95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05%。

  9.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0.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6,286,916股,占99.9848%;反对5,229股,占0.0060%;弃权7,812股,占0.0092%。
  11.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86,286,181股,占99.9840%;反对5,229股,占0.0060%;弃权8,547股,占0.0100%。
  12. 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86,286,181股,占99.9840%;反对5,229股,占0.0060%;弃权8,547股,占0.0100%。
  13.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6,285,887股,占99.9836%;反对5,523股,占0.0063%;弃权8,547股,占0.0101%。

  14. 结论性意见

  15.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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