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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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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 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4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s://www.htsc.com.cn)发布的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0 日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 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027,302,28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4,095,342.15 元(含税),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50% 。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 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4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5

四、分配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A 股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自行发放对象: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5 元。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35 元。 -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5 元。 - 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 81 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 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沪股通投资者”),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10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35 元。 -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 对于投资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H 股股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者”),本公司已经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 H 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 - GDR 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 本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现金红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以 10% 的税率扣缴所得税。 - GDR 投资者的权益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伦敦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 、 Clearstream Banking, S.A. 发放给 GDR 投资者。

五、有关咨询办法 - 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 联系部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 联系电话:025-83387272、83387780 -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办公室 - 邮政编码:210019

特此公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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