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调整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调整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