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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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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人员组成:提名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3. 职责权限: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4. 决策程序: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或聘任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召开或通过视频、电话、传真、传阅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6. 附则: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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