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成渝关于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兹提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24年 9月 24日發 佈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建議收購事項及清洗豁免。除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建議收購事項及清洗豁免的 進一步詳情;(ii)上市規則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之函件,載有其 根據上市規則的要求對建議收購事項的推薦建議,以及收購守則獨立 委員會致獨立股東之函件,載有其根據收購守則的要求就清洗豁免及 相關交易的推薦建議;(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 之函件,載有其對建議收購事項及清洗豁免的推薦建議;(iv)荊宜高速 公司的財務資料;(v)資產評估報告;(vi)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規定的若 干其他數據;及(vii)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通函」)將於適當時候刊 發並提供給股東。
根據上市規則的要求,通函通常需要在該公告發佈後 15個工作日內寄發,根據收購守則第 8.2條的要求,通函通常需要在該公 告日期後 21天內寄發(於此種情況下,應在 2024年 10月 15日或之前)。由於建議收購事項的條款將僅於 2024年 10月底或前後最終釐定,並且需 要更多時間編製擬納入通函的若干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評估報告 及獨立財務顧問函件,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第 8.2條向執行人員提出 申請,且執行人員已表示有意同意將通函的最新寄發日期延後至不晚 於 2024年 12月 6日。
完成建議收購事項須待若干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獲授清洗豁免)達成方告作實,建議收購事項未必會進行。清洗豁免未必能獲執行人員授出, 倘獲授出,其將須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得最少 75%獨立股東以投票表決 方式投票批准清洗豁免,並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得 50%以上獨立股東以 投票表決方式投票批准建議收購事項。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