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15:00在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姑苏厅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06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3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2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6%。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