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关于路畅科技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等 27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9.532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路畅科技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终止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上市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路畅科技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重组相关人员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即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二级市场买卖路畅科技股票的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本次重组主要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前述 1 至 5 项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核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和法人及中介机构买卖路畅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廖伟雄及陈向红出具声明和承诺,表示其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账户在核查期间买卖路畅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买入 4,342,147 股,卖出 4,606,152 股,最终持股 20,400 股。中金公司出具声明和承诺,表示其买卖股票行为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路畅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路畅科技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