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人,代表股份170,024,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8858%。
-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阮加勇先生、黄昌洪先生、魏和文先生、强薇女士、洪潇祺先生、吴彬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谢帮生先生、洪芳芳女士、郑相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徐燕惠女士、谢笑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