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通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5日下午 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号彩虹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168,492,006股。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2人,代表股份48,176,380股。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457,210股同意,3,197,868股反对,13,308股弃权。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330,192股同意,3,197,868股反对,140,326股弃权。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525,433股同意,3,007,927股反对,135,026股弃权。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5,231,638股同意,2,803,194股反对,141,948股弃权。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5,380,301股同意,2,657,231股反对,139,248股弃权。 6.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5,380,301股同意,2,657,231股反对,139,248股弃权。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