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铜峰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安泰达证字[2024]第0165号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发布。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128,897,956股,为有效表决权票。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50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6,310,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5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明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及结果。根据统计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