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加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信息的分类: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各类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核实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如为一般舆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等领导机构。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