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4-04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5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 408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2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8,238,800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0696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文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6人,董事魏东超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侯浩杰先生、陆建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王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代春阳先生、财务总监谢红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A股:同意 137,788,100 票,比例 99.6739%;反对 166,300 票,比例 0.1202%;弃权 284,400 票,比例 0.2059%
三、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李娜女士、孙振先生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