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9月28日发布通知。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00在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3,926,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6.75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2,321,816股;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41,604,453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5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1,631,923股。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