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24第644-6号
致: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5,65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9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