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至正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号嘉华中心 45层邮编:200031 电话:(86-21) 5404 9930传真:(86-21) 5404 9931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14时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施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0,988,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58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63,600股。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含视频通讯方式)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获得的投票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20,783,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0237%。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