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 2024年 10月 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海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胡海华先生、丁迎东先生、张锡强先生、吴永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