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二次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汝继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