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顾家家居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23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据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0月 14日。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邝广雄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3名,代表出席会议股东6名,代表股份386,397,426股。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除贵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所见证律师列席。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