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4年10月14日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名称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39,176,560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双文明并举,双效益并重,全方位开拓的方针,为社会提供一流服务,树立良好信誉,实现稳步、高速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739,176,5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等。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等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解散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